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精神,为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中央财政将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用于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补植补造和后续产业发展等建设。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自治区发改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完成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并于2008年6月报送中咨公司进行评估。
受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委托,中国国际咨询公司组织有关专家于2008年7月14日至17日到我区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进行评估调研。专家组一行深入我区阳朔、荔浦、融安、柳城等县对部分退耕还林工程点及退耕农户进行考察和访问,并与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林业局、农业厅、水利厅、水产畜牧、扶贫办等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了座谈。

专家组在阳朔县考察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情况

专家组在荔浦县考察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情况

专家组在柳城县与退耕农户座谈

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座谈